一、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繼續推動文字改革工作,使語言文字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1986年《新時期的語言文字工作》)
二、關于文字改革
50年代確定的三項任務,有些還沒有很好完成,需要繼續完成。所以方針中明確規定要“繼續推動文字改革工作”。必須強調的是,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漢字作為國家的法定文字還要繼續發揮它的作用?,F行的《漢語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漢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幫助學習漢語、漢字和推廣普通話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漢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語文工作必須遵循語言文字的演變規律,順乎自然,因勢利導,做促進工作。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文字改革工作必須穩步前進,不能急于求成。(同上)
三、關于漢字的前途
周總理在1958年《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中關于漢字的前途的論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導意義。漢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國能不能實現漢語拼音文字,什么時候實現,怎樣實現,那是將來的事情,不屬于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現在有不同的意見,可以討論,并且進行更多的科學研究。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結論。(同上)
四、關于推廣普通話
50年代確定的“大力提倡,重點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是正確的,今后仍然適用。但是,形勢變化了,推廣普通話工作要有新的進展,工作重點和實施步驟也必須做些調整。
重點應當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應當更加積極一些。在本世紀內,我們應該努力做到:第一,各級各類學校采用普通話教學,普通話成為教學語言。第二,各級各類機關進行工作時一般使用普通話,普通話成為工作語言。第三,廣播(包括縣以上的廣播臺、站)、電視、電影、話劇使用普通話,普通話成為宣傳語言。第四,不同方言區的人在公共場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話,普通話成為交際語言。
普通話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但是考慮到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學校、不同年齡等情況,從實際出發,具體要求可以不同。我們初步設想,可以分為以下三級:第一級是會說相當標準的普通話,語音、詞匯、語法很少差錯。第二級是會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方音不太重,詞匯、語法較少差錯。第三級是會說一般的普通話,不同方言區的人能夠聽懂。
五、關于方言
推廣普通話并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主要是為了消除方言隔閡,以利社會交際。(同上)
六、關于信息處理
漢語漢字的信息處理是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有廣闊的前景,加強這方面的研究,對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的發展具有長遠的意義。(同上)
七、關于社會用字管理
當前社會上濫用繁體字,亂造簡化字,隨便寫錯別字,這種用字混亂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國務院責成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盡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各方面用字管理辦法,逐步消除社會用字混亂的不正?,F象。(1986年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
八、新時期推廣普通話的方針
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1992年《關于進一步做好中等師范學校普及普通話工作的通知》)
九、江澤民總書記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三條重要意見
(一)繼續貫徹國家現行的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漢字簡化的方向不能改變。各種印刷品、宣傳品尤應堅持使用簡化字。
(二)海峽兩岸使用的漢字,當前可各自維持現狀,一些不同的看法,可以留待將來去討論。
(三)書法是一種藝術創作,寫繁體字,還是寫簡化字,應尊重作者的風格和習慣,可以悉聽尊便。(1992年)
十、國家語委的主要職責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將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將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并入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牌子。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教育部設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職責為:擬定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語言文字改革;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職責為:研究并審定語言文字標準和規范,制定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準;指導地方文字規范化建設;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應用。(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十一、“九五”期間語言文字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
“九五”期間,我國語言文字工作要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針,以江澤民同志就語言文字工作發表的三條重要意見和李嵐清同志《在紀念文字改革和現代漢語規范化工作4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為指導思想,堅定不移地繼續貫徹中央制定的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堅持普通話的法定地位,堅持漢字簡化的方向,加強中文信息工作的宏觀管理力度,繼續全面落實國務院[1992]63號文件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十年規劃。為此,要對全國語言文字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語言文字應用的規范化工作,帶頭說普通話、用規范漢字。要加強各級語委的行政職能,完善宏觀管理運行機制,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切實走上依法管理的軌道,使語言文字工作躍上一個新臺階。
(一) 堅持普通話的法定地位,繼續大力推廣普通話;
(二) 堅持漢字簡化的方向,努力推進全社會用字規范化;
(三) 加強中文信息工作宏觀管理力度,逐步實現優化統一;
(四) 建立語言文字法規體系,實現語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
(五)搞好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研工作、信息工作和對外交流。(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劃期間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計劃)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根據國家語委提供資料整理)